NEWS CENTER

联系方式

  • 0571-87950988
  • 传真:0571-87950506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锦路
    88号华租大楼

举报方式

  • 0571-87632268
  • 传真:0571-87005957
  • 邮箱:hrzljw@hrflc.com

    客户投诉

  • 0571-87631151

华融金租乘用车零售租赁业务合作机构严禁行为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19  浏览次数:636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融金租”)始终秉持“立足租赁本源,聚焦主责主业”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为进一步规范合作机构市场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特发布本公告,明确乘用车零售租赁业务合作机构的严禁行为如下:

1、严禁合作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利益输送或损害华融金租和消费者利益。

2、严禁合作机构以华融金租名义或巧立名目进行多收费、滥收费、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等,合作机构在提供车辆零售租赁业务服务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所有费用。

3、严禁侵犯客户个人信息,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等。

4、严禁隐瞒标的质量问题,不得对消费者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等,严禁提供存翻新车及存在其他问题的车辆。

5、严禁合作机构出现“搭车”收费或强制搭售等行为,确保消费者能够自主选择所需产品和服务。

6、严禁合作机构提供违规产品,不得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

7、严禁合作机构在交易环节签订阴阳合同,应当严格把握交易环节的真实性。

8、严禁合作机构进行虚假业务申请或虚构业务场景和业务材料等进行业务申请。

9、严禁合作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等手段欺骗华融金租或消费者。

10、严禁合作机构使用与实际不符的话术,如“贷款”、“车贷”、“抵押贷款”等贷款类词语。

11、严禁合作机构违规操作,不得暴力催收、暴力收车及违规挪用资金等。

12、严禁合作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未经消费者授权代收代付与交易相关的费用,应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安全性。

13、严禁合作机构违规开票,不按实际交易价格开具、提供虚假发票。

14、严禁合作机构安排未接受系统培训的金融服务人员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15、严禁合作机构提供的发票低于购车合同价格、严禁提供虚假发票。

16、严禁合作机构对华融金租员工及其家属提供任何形式的接待活动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

华融金租将加大对合作机构的监督力度,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将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华融金租将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违规者的相关责任。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