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新冠疫情影响客户信用保护工作实施指引
第一条 为落实新冠疫情影响客户信用保护,支持实体经济和受疫情影响客户共渡疫情难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个人和企业信用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征信异议处理绿色通道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指引。本指引适用期间为整个疫情防控期间。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主体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司客户: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二) 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未入院隔离);
(三)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
(四)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
(五) 其他有充分证据证明,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罚息的个人和企业。
第三条 信用保护措施
客户属于本指引第二条规定的适用主体的,经我公司审批通过之后,可采取延期支付租金、减免逾期罚息、暂缓采取强制性手段等措施予以保护。受疫情影响发生的逾期不计违约,不下调信用分类,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系统,已经报送的按照重新调整后的还款安排予以调整。
第四条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相关病例/就诊记录/确诊记录/出院记录。
(二) 疫情防控需要观察隔离人员(未入院隔离):隔离期间向工作单位及社区所提交隔离材料。
(三) 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职业证明。
(四)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罚息的个人或企业:相关职业证明、受疫情影响导致暂无收入来源或无法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罚息的情况说明或其他佐证材料。
(五) 其他证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罚息的材料。
第五条 处理流程
属于本指引规定的客户,由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接业务部门提交项目调整方案或其他信用保护方案,经审批通过后完成相关信用保护操作。
第六条 征信异议绿色通道
我公司建立征信异议绿色通道并设立专项工作小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妥善处理针对疫情的征信异议。